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 更新时间:2022-08-20 10:47

    签发人:罗云忠                                                                                     类别:B类

张文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控制天然气价格为企业减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年完成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一)及时防微杜渐,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今4、5月期间商户对逸华天然气公司的投诉,我局立即开展调查,于5月25日联合市住建局对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约谈:一是责令逸华天然气公司立即停止超过政府定价标准销售非居民天然气行为,并整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根据我市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在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不得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定价,不得自立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高收费标准;三是规范天然气销售过程中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天然气用户合法权益;四是要求逸华天然气公司在显著位置公示《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调整中心城区2022年4月-10月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做好价格调整收费宣传,积极主动应对舆情,切实维护我市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惠兰强调:“安康市逸华天然气公司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问题整改,严格执行依照程序制定的价格政策,依法合规经营。”

(二)开展专项整治,严查涉企收费。我局结合工作职能制定了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涉企“四乱”专项整治),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组织各县区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线索征集等形式深入200余户企业,对涉企收费情况开展细致调研,详细了解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问题。为进一步挖掘涉企收费线索,我局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征集涉企收费线索的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涉企收费违法违规线索。截止今年五月底共检查涉企收费341户,立案26件,结案5件,给企业退还多收费用147.77万元,没收金额14.07万元,处罚金额8.87万元。由我局负责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6部门联合开展的涉企“四乱”专项整治工作,被市纪委监委在全市开展的“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11个专项整治工作中,作为首批遴选出的5家牵头单位典型经验和做法在全市推广学习。同时被省市场监管局肯定工作成绩,在全省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三)强化安全监管,挂牌督办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即在全市组织开展以城镇燃气安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摸清底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专题材料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召开3次专题办公会议研究讨论,扎实推进隐患全面彻底消除。二是成立了查处涉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专案组和整治规范组,切实采取措施,抓好隐患处置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三是对公用燃气管道未经检验投入使用和液化气储罐临近报废等2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隐患全面整改到位。目前,隐患整改工作大力推进,中心城区的69.9Km公用燃气管道已基本完成检验;液化气储罐报废注销已整改到位,对报废的液化气储罐已实施拆除。四是对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立案2起,其中1家非法车用气瓶充装站已依法查封予以取缔。另外一起正在办理当中。

二、当年推动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一)纵深推进整治,持续为企业减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严厉整治乱收费的工作要求,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解决企业在收费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局制定了《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2 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供气供电供水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以供气供电供水安全为由对非利益相关方施工并已验收合格的安装工程另行加价的,以及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变换名目另行收费的,我局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2022年1至7月份检查涉企违规收费188家,其中检查公用企业15家,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开展联合行动,建立联动机制。我局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五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安康市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气供电供水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取消供气供电供水环节的不合理收费。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我局组织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安康水务集团进行自查并全面梳理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信息通过营业场所、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予以公开。第二阶段:组织各县(市、区)局开展专项清查,并检查收费单位两年内的收费账目。宁陕县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宁陕县天燃气公司存在收取补卡费、计量表更换费问题,因该公司是2021年3月1日前发生的收费项目,故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收费行为。第三阶段:拟定十月份由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五部门联合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督查,依法严厉查处以用气用电用水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未向用户清退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及清退不彻底不及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监管效能。为规范清理城镇供气供电供水等行业收费问题,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提升监管效能,我局采取网络视频授课、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等多种培训形式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学习,提升价格领域日常监管能力,确保国家取消不合理收费政策落实到位,从而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四)完善价格机制,建立长效监管。供气供电供水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厘清城镇供气供电供水行业价费关系、完善价格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针对近两年规范清理违法违规收费工作开展情况,我局逐步建立完善行业管理机制、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价格监管长效机制等,并在以后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巩固清理规范收费工作成果。

三、关于您的建议情况说明

关于您建议第一条政府应引进多家燃气企业参与燃气经营,形成多元化投资结构,打破市场垄断局面,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清运及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由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实施特许经营。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部门根据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我市住建局代表市政府与陕西逸达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康市中心城市天然气利用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签订后,由陕西逸达工贸有限公司设立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康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特许经营。《安康市中心城市天然气利用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政府不得在已授权的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特许经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应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自身职责,加强对特许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关于您建议第二条市场监管及价格监管部门应该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天然气输配环节价格监管,特别是冬季要控制价格的上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和《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22〕264号)文件规定,我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我局将加强与发改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天然气工程安装收费和天然气销售价格监管,督促天然气企业提高自律意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厉查处收取不合理费用以及对政府明令取消项目继续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关于您建议第三条完善天然气价格决策机制,采用价格听证、第三方审核等措施,实现价格公开、公平、透明。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配气价格前,应当开展成本监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具体制定。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我市中心城区现行天然气价配气价格和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于2018年由原市物价局公开组织听证后确定,近年来配气价格未进行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天然气上中游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安康中心城区的实际,按照“保民压非”的原则,实施上下游价格联动,对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95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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