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罗云忠 类别:B类
民建安康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场所”餐饮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委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贵委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小场所”餐饮监管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居民小区、商住楼中出现的“一桌餐”“私房菜”场所存在无证经营、偷逃税费、噪音扰民等问题,存在消防和食品安全隐患。我局在此方面的主要职能职责有两项,一是负责指导登记机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工作,二是负责指导食品小餐饮监督管理工作。针对“一桌餐”“私房菜”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局结合职能职责对“小场所”餐饮场所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治理。2021年,我局转发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住所限制登记工作的通知》,加强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明确要求不得将用于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食服务项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营业执照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的食品安全条件,并应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餐饮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布局图、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等文件资料。目前,我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业务已全部移交下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实际,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直接核发或者委托市场监管部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许可证。许可部门在受理许可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在审核过程中严格落实“先照后证”要求,重点核查申请人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是否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安全许可条件。因此,隐蔽在生活小区、高档小区和写字楼中的“一桌餐”场所均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二是取缔无证经营,消除安全隐患。2018年初,市纪委下发通知,对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接受“一桌餐”吃请问题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此后治理工作转入常态,纳入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日常监督和关键节点检查的重点内容。我局(原市食药监局)积极与纪委、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排查辖区内“一桌餐”场所开设等情况,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坚决查处和取缔。2022年,我局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建房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查工作。重点对城中村、老旧小区等自建房涉及食品经营的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食品经营条件的,立即要求停业,待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后方可恢复营业。对在3层以上城乡自建房屋中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严格落实“先照后证”要求,并要求经营户提交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截至目前全市已复查市场主体数量3703家,发现存在问题的市场主体158家,已完成整改111家。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畅通投诉渠道。一直以来,我局结合“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和春节元旦、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段,在新闻媒体和公众号上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在外出就餐和网络订餐时,选择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环境整洁、好评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餐后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不在卫生条件差、无证摊店、路边摊点用餐。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诚信自律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畅通投诉渠道,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12315”投诉举报电话,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
二、“小场所”餐饮监管存在的困难
一是排查难度大。“一桌餐”“私房菜”位于生活小区、私人住宅,服务对象是特定人员,没有门头,不对外营业,往往只有熟人或熟人推荐才能订餐,比较隐蔽,监管部门往往难以发现。二是查处取缔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无权进入私人住宅进行检查。即使对部分“一桌餐”“私房菜”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也大多由于缺少菜谱、消费清单、食材采购单据等,无法形成确凿证据,难以界定是从事经营活动还是好友家庭聚餐。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小场所”餐饮安全监管。一是指导县(市、区)许可部门严格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确保所有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二是积极协调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改进检查方式,采取走访小区、询问群众、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发现并依法取缔“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三是继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办理“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经营方面的投诉举报,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再次真诚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建议,希望贵委能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市场监管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春晖 895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