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安康市五届一次会议第212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 更新时间:2022-08-24 14:53


签发人:罗云忠                                                                                 类别:B类


明正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已完成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维权意识。一是市场监管部门深入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物业收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从而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二是我局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宣传报道力度,提升群众对物业领域的认识理解,提高人民群众维权意识;三是到住宅小区对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现状进行走访调研,广泛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交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居民小区做好收费公示,保障业主知情权,接受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二)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一是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未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明码标价,不按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二是按《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对物业公司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时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进行严厉查处并要求退还已收取的费用。(三)畅通维权通道,及时办理投诉举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通过12315、12345热线和其他渠道投诉举报的物业收费领域违法线索及时受理,认真办理。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涉及物业投诉举报8件,均及时办理并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当年推动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一)关心消费诉求完善公示信息。我局将在《安康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后,组织开展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培训宣传,要求物业企业按照新出台的物业法规和政策,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完善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广大业主监督。

(二)及时回应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我局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相继开展了涉企收费、停车收费等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是否公示;物业收费是否存在强制收费、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并重、强化监管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举报处理与主动接入并重,依法履行市场监管部门在物业服务收费领域的监管职责。

(二)健全物业收费监管工作机制。今年市政府办印发了《安康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我局作为成员单位,将按照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加强与住建,发改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多方位齐抓共管的物业收费、服务监管工作机制。

三、计划采纳的建议及工作计划

您建议的第一条“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对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级差、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企业建立处罚机制,直至取消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格,杜绝小区物业企业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发生。”2019年8月30日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转发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目前,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和我局参与制定的《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安康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和《安康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区域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已经过多轮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将于近期印发出台。新政策出台后,我局将结合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监管,严厉查处物业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进一步夯实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压力传导链,通过强化监管,逐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建议及情况说明

您建议的第二条、第三条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我局将按照《安康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加强与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公示涉及物业管理各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业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局在办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对收到涉及物业服务投诉举报及时依照程序进行核查处置,对于超出我局职权范围的,向投诉人解释说清,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线索移交工作,妥善解决业主合法权益诉求。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95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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