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13批次食品合格和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十三期)
近期,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1大类食品11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药残留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宁陕家福乐购物广场销售的大生姜,1批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汉阴县城关镇利家购物广场销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安康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建民分公司销售的肉豆角,1批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四)安康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建民分公司销售的小青菜,1批次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