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各派出机构:
现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停止销售“云南九斋堂白中药牙膏”等假冒产品相关事宜的函》(陕药监办函〔2022〕164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开展排查处置工作。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附件:陕药监办函[2022]164号 关于做好停止销售“云南九斋堂白中药牙膏”等假冒产品相关事宜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