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72批次食品合格和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十七期)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糕点、餐饮食品、蔬菜制品6大类食品17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蔬菜制品、餐饮食品2大类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食品添加剂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康市汉滨区家佳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蒲城永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00克/袋添兴牌水晶糖蒜(蔬菜制品)(生产日期:2022-08-26),1批次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230g/kg,标准规定为≤0.15g/kg。初检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蒲城永信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安康市高新区聂小凤餐饮店使用的小碗(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安康市高新区曹湘阁里辣餐饮店使用的小碗(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安康市高新区嘉记煜承餐饮店使用的茶盅(餐饮具),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安康文记古轩阁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方形盘(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不合格原因,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