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40批次食品合格和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十八期)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餐饮食品9大类食品148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饮料3大类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食品添加剂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平利县八仙镇天书峡纯净水厂生产的天书峡饮用纯净水,1批次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紫阳县水之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水,1批次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岚皋县清园香脆瓜籽店销售的标称辉县市予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意隆+图形牌香酥玉米(炒货食品油炸类)(生产日期:2022-05-01),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4.5mg/g,标准值≤3mg/g。初检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辉县市予隆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安康市汉滨区铭城印象餐饮店使用的骨碟(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安康市高新区木可谭鸭血火锅店使用的茶杯(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安康市高新区渝宏源纸上烤鱼店使用的餐碟(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安康市高新区渝宏源纸上烤鱼店使用的筷子(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安康市汉滨区湘岳满楼餐饮店使用的筷子(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不合格原因,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