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5批次食品合格和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五期)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2大类食品28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1大类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餐具洗消残留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康市汉滨区湘约常沙餐饮店使用的小碗,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安康市高新区自然原味餐饮店使用的黑色平板盘,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安康市百利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骨碟,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