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罗云忠 类别:B类
原凌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安康市牛羊检疫销售及设置牛羊屠宰场(厂)》的提案收悉,提案就规范牛羊肉定点屠宰、加强流通环节生鲜肉类交易监管等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在此对您关注群众食品安全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牛羊屠宰现状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牛羊的定点屠宰由省级人民政府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确定管理办法。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牛羊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进行归口管理(摘自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我国在屠宰领域的法律法规只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尚未制定牛羊屠宰方面有效的法律法规。
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规划设置意见(2013-2015)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15号)明确的设立程序,申请人凭牛羊定点屠宰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营业。目前,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正在全力推动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建设工作。
二、有关疫情情况
关于您提出的“布病疫情造成感染情况”,按照《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安办字〔2019〕61号),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在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T17238《鲜(冻)分割牛肉》及GB/T9961《鲜冻胴体羊肉》中均无布鲁氏菌相关指标,因而在鲜牛羊肉中布鲁氏菌不属于食品安全指标和质量指标控制范围。
三、持续强化流通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近年来,我局为加强市场销售牛羊肉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利用日常监管、专项治理和监督抽检等有力手段,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生鲜肉质量安全水平。
(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畜产品监管。以安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强化源头管理,明确由农业农村局负责“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同时,积极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协作,加强对进入市场销售的牛羊肉来源管控,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企业收购、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牛羊肉等行为。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日常监督监管力度。加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和以畜禽肉为原料加工食品的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有“瘦肉精”以及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的行为,治理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督促企业把好原料肉进货关,杜绝使用病死畜禽等不合格原料肉加工食品的行为。
(三)强化流通环节专项检查。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重点治理销售私宰、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肉品等行为。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及冷藏运输制度,执行生鲜肉销售备案,严格规范牛羊肉及其制品购进渠道,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的进货台账,确保销售的牛羊肉及其制品来源清楚,质量安全可靠。一是严查冷鲜牛羊肉来源,对于来源不明的牛羊肉予以坚决查处,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的冷鲜牛羊肉;二是严查冷鲜牛羊肉经营户主体资质、索票索证,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制品;三是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格执行“三专三证四不”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进口冷链牛羊肉制品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四是加大对上市销售的生鲜牛羊肉及其制品抽样检测力度,强化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畜禽肉及其制品进入市场销售。2022年共抽检生鲜牛肉29批次、羊肉21批次,全部合格。
(四)加强宣传,强化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陕西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牛羊肉产品经营者依法经营,提高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意识,坚决杜绝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渠道不清的肉品,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四、下一步工作
整顿牛羊屠宰市场的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必须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才能取得实效。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执法,重点抓好工作落实。一方面,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为抓手,督促相关部门、县区尽快建立牛羊定点屠宰,落实检验检疫。另一方面,开展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督促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市场开办方不落实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制度、抽样检测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不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入场销售者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文件、腐烂变质、使用禁止使用农药兽药及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按规定应检疫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尊敬的原凌云委员,再次感谢您对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
(联系人:乔正安,电话:0915-895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