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安康市五届二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函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6-09 12:21

签发人:罗云忠                                                                                         类别:A类

郝明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始终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严把市场准入、强化隐患排查、建立追溯制度,全面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督促市场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要求,督促农贸(批发)市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目前已对全市23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了备案管理,指导中心城区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将市场主体信息及入场销售者信息录入《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并要求入场经营者将进销货信息录入“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系统”。按照省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关于体制调整后加强食用农产品无缝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监督生产经营者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与农产品园区、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保证了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安全。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陕西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大了农(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推行“一票通”进销货管理制度,落实进场销售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产品溯源凭证查验留存等管理责任。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不断加强农产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检查场内销售环境、卫生条件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和查验检测制度,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无缝对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责任和销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密切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协作,持续加大对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采购的生猪产品是否具有“两章两证一报告”。去年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中心城区的活禽宰杀进行集中管理,规范了活禽交易行为。杜绝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类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了市场畜禽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三、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2021年8月,我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印发了《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大力开展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规范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经营秩序。指导生产经营者做好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工作,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入场销售者严格产品质量查验,推动将合格证、追溯码、“两品一标”标识等作为农产品进入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必要条件。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质量合格凭证的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中克百威、三哑磷等禁限用农药进行针对性快速检测,通过追溯管理系统,快速追查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和流向,涉及种植养殖环节的及时通报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目前,我市重点农贸(批发)市场、大中型生鲜超市都建立了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每日对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及时下架和处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自检、抽检的同时,还开展了食用农产品“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等快检活动,对群众有疑虑的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进行快检,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同农业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反馈市场抽检与快检信息,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监管监测提供靶向指引,保障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协提案的建议,按照“建制度、强追溯、重整治、防风险”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加快完善农产品地方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加深生产基地与经营者的质量安全对接;争取专项扶持资金,大力支持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改善农残快检室的设施条件,努力提升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进一步加强制度完善、追溯管理、监督抽检、联合检查等方面工作,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加以监督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

(联系人:卫欣,电话:0915-895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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