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罗云忠 类别:B类
杨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建议》(第354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依法承担校外托管机构广告发布、价格收费、规范合同等方面监管工作。
一、今年工作完成情况及推进措施
(一)强化市场准入准营监管。市局登记注册指导科、网监科、价监科、广告监管科就政协委员《关于整顿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建议》有关问题进行现场走访,对汉滨小学周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经营范围、价格公示、培训合同、广告发布等进行检查,督促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尽快办理证照,积极引导校外托管机构健康发展。
(二)强化对违法广告的治理。一是印发《关于深入开展2023年线上线下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互联网广告领域治理工作方案》,把教育培训类广告作为重点领域整治范围之一进行安排部署。二是依托省局广告监测平台开展线上监测,共教育培训服务类广告181条,总条次926条,无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线索。三是开展线下监测,发现校外培训广告线索2条,交辖区市场监管所及时进行了撤除。四是加强诚信经营引导,与商户签订《校园周边诚信经营承诺书》,明确要求“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三)强化培训机构规范合同推广。我局以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抓手,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聚焦少数合同仍然存在“最终解释权”等格式条款的问题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合同督导。截至目前,深入县区督导检查1次,出动执法人员5人次,检查校外培训机构1家,检查服务合同3件次,未接到相关群众信访举报,未发现案源线索。
(四)强化校外培训机构价格监管。印发《关于迅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收费排查防范“卷钱跑路”的紧急通知》(安市监函〔2023〕85号),组织各县(市、区)局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积极机构收费行为,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超上限”“超期限”违规收费, 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计划采纳的建议及工作措施
(一)我局将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配合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解决校外托管机构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规范相关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积极引导校外托管机构健康发展,形成协同共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校外培训环境。
(三)组织全市持续开展线上线下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校外培训广告监测监管和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断规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
(四)加大托管机构价格收费检查力度,把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持续性开展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托12345、12315平台,发挥公众和社会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教育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规范教育机构收费行为,破解教育乱收费难题,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尹行东,电话:895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