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罗云忠 类别:B类
黄英代表: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关心和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老年代步车,一律不发牌照和行驶证”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经排查,我市目前无“老年代步车”生产企业,中心城区共有四轮低速电动汽车经营主体3家,各类证照齐全,建立并执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的低速电动车标识真实完整,随车附有产品合格证和执行标准。外廓尺寸主要在2270x1150x1625mm左右,整车质量为1000kg以下,最大设计时速在45km/h以下。
二是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的规定,四轮低速电动汽车不在“公告”范围之内,无法进行机动车登记上普通牌照,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规定“1.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须上普通牌照的车辆)”的汽车产品认证界定,虽市面上销售的四轮低速电动汽车与GB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规定的M1汽车很接近(M1类汽车是指至少有四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但四轮低速电动汽车较M1类汽车的外形尺寸较小,设计技术含量低,不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故四轮低速电动汽车一直未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
二、当前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我局始终高度重视“老年代步车”监管工作,联合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印发了《全市低速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我市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路面整治等综合治理工作,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一是加强质量监管。为加强老年代步车质量监管,我局连续两年持续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今年又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的专项整治。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重点查处无照经营、不履行验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建立进货台账、销售无证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等问题。
二是加强执法检查。我局联合汉滨区市场监管局对中心城区电动车销售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经查,目前中心城区老年代步车销售市场主体均持有依法登记营业执照,暂未发现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向商户宣传产品质量以及3C认证相关要求,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切实履行商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产品质量合格。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老年代步车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严查相关违法行为, 坚决杜绝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以上回复,如有不妥,请多提宝贵意见,我局将认真研究,强化落实,以实际的工作成效为安康城区交通秩序整顿作出应有贡献。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联系人:谭达智,电 话:0915-895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