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函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6-25 09:03

签发人:罗云忠                                                                                                 类别:A类

何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间金融机构管理的建议》(第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职能

按照市处非办关于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承担加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指导;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线索监测,查处违法违规金融广告;配合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开展地方金融组织专项整治等职责。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安康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机制》,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持续推进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非法集资)工作,成立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非法集资)工作,按照《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方案》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二)开展重点整治。一是加强市场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注册指导。《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以来,未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有“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的市场主体。二是加强广告监管。印发《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线上线下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线上依托广告监测平台,对金融、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重点监测,建立广告发布监测台账。通过广告监测平台监测市级金融服务类广告63条,条次3546次。加大各县(市、区)辖区城镇重点路段、商场、广场、公交站台等人群较为密集区域利用户外广告牌、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等户外设施发布的商业广告发布排查,线上线下均未发现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行为。三是开展全市涉投资咨询类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调专人参与市处非办开展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工作。会同市金融办对全市小贷、典当、融资担保等市场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三)加强宣传引导。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抓手。制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短视频、商户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字幕、宣传展板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累计发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宣传手册》《反电信诈骗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引导广大市民和市场主体积极抵制非法集资、不参与非法集资意识。同时,加强系统干部职工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履职意识。

(四)加强信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用信息公示,对涉及投资咨询、金融类市场主体在未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三、下一步工作

认真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夯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市场主体监管,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形成协同共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促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取得实效。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联系人:谢峰,电  话:0915-895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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