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罗云忠 类别:C类
民建安康市委员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增强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建议》(第14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部门职责,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后食品安全监管,标准化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相关工作。近年来,我局加大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的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农产品生产标准化,认真做好农产品的商标、知识产权、地理标志保护,助力我市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近年来,我局认真落实《陕西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大了农(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推行“一票通”进销货管理制度,指导生产经营者做好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工作,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入场销售者严格产品质量查验,推动将合格证、追溯码、“两品一标”标识等作为农产品进入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必要条件。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质量合格凭证的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中克百威、三哑磷等禁限用农药进行针对性快速检测,通过追溯管理系统,快速追查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和流向,涉及种植养殖环节的及时通报农业农村部门。我局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不断加强农产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检查场内销售环境、卫生条件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和查验检测制度,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无缝对接。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目前,我市重点农贸(批发)市场、大中型生鲜超市都建立了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每日对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及时下架和处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在财政异常困难的情况下,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用于食品抽样检验。2020—2022年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投入980万元用于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检,共抽检8061批次,其中,不合格311批次,不合格率为3.86%。我局对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全部进行了核查处置,一律依法进行查处,涉及外地的上游供货商,一律通报了案件线索。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自检、抽检的同时,还开展了食用农产品“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等快检活动,对群众有疑虑的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进行快检,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同农业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反馈市场抽检与快检信息,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监测提供靶向指引,有力保障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大力提升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工作。为了提高农产品标准,助力我市农产品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局围绕农产品标准化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发布了《安康富硒茶 第1部分:产地环境条件》等7项安康市地方标准。二是指导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省级地方标准DB61/T1684-2023《地理标志产品 平利绞股蓝》的制定。三是今年完成了市级地方标准征集工作,收到市直相关主管部门报送来涉及农业、林业近40项标准立项申请书。
(四)认真做好农产品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工作。一是今年4月,经我局多次申请和汇报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安康市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安康受理窗口,极大地方便了我市市场主体咨询、申请注册商标事宜。二是我局积极协助旬阳市拐枣协会成功将“旬阳拐枣”申报注册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于2022年12月28日获得了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证书,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与原农业部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同名信息实行比对完善的要求,我局补充申报相关技术资料,“旬阳拐枣”有望今年获批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三是加强地理标志保护。2022年我市新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分别为“安康魔芋”“旬阳拐枣”,新增地理标志用标主体23家。截至目前,我市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3件,占全省有效总量154件的8.4%;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个,占全省总量86个的7.0%;核准使用专用标志使用企业54家。紫阳富硒茶、岚皋魔芋2个地理标志产品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第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四是加强农产品商标服务,2022年全市11家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证书,“金陕红”等4个商标被评为2022年度“陕西好商标”,2022年全市三个品牌入选全省品牌价值排名前80名,其中“安康富硒茶”以品牌价值40.63亿元排名全省第19名。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关于“抓工作体制机制,全市合成一盘棋”的建议。我局将进一步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后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大力提升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助力我市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农业农村、商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提高我市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关于“抓产销无缝对接”的建议。按照部门职责划分,加强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由农业农村局负责,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由商务部门职责。我局将配合农业农村、商务部门加强农产品流通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助力我市农产品产销无缝对接。
(三)关于“出台农产品指导价格”的建议。按照部门职责,发改部门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中央定价目录》(2020年3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陕西省定价目录》(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规定,农产品价格不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目录内,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行政机关不能出台农产品指导价格。我局将持续关注农产品交易市场价格,依法查处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中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农产品市场价格秩序,依法保障农民、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食用农产品产业可持续长期发展。
(四)关于“增加包装样式”的建议。2023年9月1日起,《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规定了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的要求、检测和判定规则。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标准化法》等法律和国家标准,组织向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生产、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强化宣传引导,倡导绿色低碳包装、简约适度消费理念,倡导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抵制过度包装。
感谢您委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
(联系人:刘玮,电话:0915-895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