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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广告违法吗?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8-24 09:28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在户外广告监测中发现,有电子烟经营者在其门店的门头牌匾上出现电子烟名称、商标等内容,这是不是违法烟草广告?

首先,电子烟广告属于烟草广告。2021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电子烟广告的监督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自此,电子烟广告监管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烟草广告怎么限制,电子烟就怎么限制!

其次,什么是“烟草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而具体的界定,即所有“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都将被认定为烟草广告。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归纳以下8项电子烟广告禁止项:

1.禁止发布所有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

2.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

3.禁止利用互联网、APP、公众号等发布电子烟及烟草广告;

4.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电子烟及烟草广告;

5.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电子烟及烟草广告;

6.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7.电子烟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8.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

如有发布以上违法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的,须立即拆除、停刊、停播、停发。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的监测、监管、执法,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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