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策文件库 > 单位文件 > 正文内容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成立“三个年”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政办科更新时间:2023-03-11 10:30
文件名称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成立“三个年”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scjdglj/2023-0476 公开目录: 单位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办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市监发〔2023〕7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3-11 10:30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成立“三个年”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和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三个年”活动深入开展取得成效,市局党组决定,成立“三个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长: 罗云忠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  

副组长: 沈惠兰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高黎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劲柏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能建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省药监局安康分局专职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邱谢军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员:由市局党组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政办科、质量监督管理科、登记注册指导科、信用监督管理和信息化科、外宣办、督查办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组办,主任由沈惠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罗毅,刘颖颖担任,成员由各工作专班牵头科室和机关纪委、外宣办、督查办有关人员组成。

(三)工作专班

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工作专班组长由马劲柏同志兼任,副组长由质量监督管理科科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专班组长由马劲柏同志兼任,副组长由登记注册指导科科长兼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工作专班组长由沈惠兰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党组办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三个年”活动总体安排,聚焦市场监管主责主业,结合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统筹谋划活动重点任务,专题研究分析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组织督导检查,强化活动成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市局“三个年”活动方案,建立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台账。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统筹协调推进活动工作任务落实。

2.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督促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台账有效落实,并提出工作建议。

3.协调各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收集、掌握进展情况,编发材料信息,开展宣传报道。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各工作专班职责

1.按照局领导小组安排和要求,分别负责与市委市政府“三个年”活动工作专班对接协调,落实好各自工作任务。

2.对标市上和省局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三个年”工作实施方案。

3.按照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建立清单台账,加强与相关科室、单位以及县级局联系协调,了解工作进展和成效,推动任务落实。

4.加强检查指导,注重创新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好做法和创新举措,加大宣传力度,推出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5.完成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工作要求,总结阶段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和困难。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副组长主持,参加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各工作专班会议参照执行。

2.信息报送制度

各工作专班牵头科室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沟通,按要求报送材料和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局、新闻媒体、本局宣传平台推送工作进展、创新亮点、典型经验等,展示活动成效,提升社会影响。

3.检查通报制度

领导小组和各工作专班要适时组织督导检查,掌握情况,推动工作,充分发挥激励和警示作用,对落实有力、担当作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作风不实甚至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推动活动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各县级局参照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三个年”活动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活动开展。

    联系电话:市局党组办、机关党委  3212989  8951879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安市监发〔2023〕7号关于成立“三个年”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pdf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