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515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1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0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1-04 14:30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2022年度我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切实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简单便捷的年报服务。要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的宣传服务,充分告知简便操作方式。将习惯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逐步建库,一次录入后多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确认,让群众少跑腿。对因未按时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不再硬性要求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补报,允许自行网上补报并关联修复相关信用记录。
二、做好企业年报工作
统筹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企业名单已由系统自动关联并加挂数据项。如果企业名单匹配有误,要及时与省局信息中心或有关单位联系协调。
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并确保 100%年报。配合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披露工作。配合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对大型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系统关联的大型企业名单仅供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开展企业年报工作参考,不作为大型和中小型企业划型的依据,不作为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
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合作,掌握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实情况。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工作与企业年报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整体年报的工作举措,及时总结以往年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便利年报的措施,做好服务和政策解读工作。
四、确保年报工作有序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年报公示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年报公示工作与地方政府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支持。要提升年报工作科学化水平,分时、分类、分级,与其他工作统筹推进,不搞冲刺、突击, 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加大宣传力度。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将日常监管工作与宣传指导相结合,根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特点,开展年报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果。
(三)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将年报工作与“惠民生、暖民心”等为民办实事活动相结合,指导市场主体正确对待和准确填报年报信息,为群众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年报工作结束后,请(市、区)局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年报总结报送市局(联系人:赵勤,联系电话:0915-8951822 )。
附件:
1.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