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9-15 18:29

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中秋佳节是中国人的传统节日,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进一步规范月饼价格秩序,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坚持月饼大众食品属性,体现中秋节传统文化,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觉遵守《价格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依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三、鼓励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要登记交易信息并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四、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五、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当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六、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从事月饼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完善交易规则,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

七、酒店、餐厅等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八、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九、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按权限移送纪检监察、司法、公安等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便民电话和“12315”价格违法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