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紧急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536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36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1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1-20 09:41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涉及安全生产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
2023年春节假日即将到来,节后又将迎来全国“两会”。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去年末,我省发生“12.19”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半成品案件;今年1月15日,辽宁盘锦一家化工企业烷基化装置发生爆炸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特别是今年出现部分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意愿强烈,部分地方对燃放管理作出调整等新情况。近期,市政府府相继召开污染防治标升级会议和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监管联合执法专题会议,安康市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月17日印发《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巡查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春节前后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要加强烟花爆竹源头管控,组织执法队伍在重点区域巡查检查,确保禁燃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及其制品行为“清零”,坚决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不断强化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措施
目前,我市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4家(见附件1),主要分布在旬阳、岚皋、白河三县(市)。现有批发企业24家(见附件2),分布在除高新、恒口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局“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具体部署,结合本地区相关产业、企业等实际和当前供需等因素,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燃气灶管阀和燃气泄露报警器、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和充电器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整改存在问题,防范因质量安全导致的公共安全事故发生。要适时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筹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聚焦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指标,依法及时处置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销售企业,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生产销售企业登记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生产销售违法行为。
三、不断提升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实效
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链条长、环节多,监管难度大。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安排,立足监管职能,强化信息互通,做好工作衔接。要积极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完善违法行为查处、线索移交、后续处置等程序,形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机制。要协同开展非法行为追根溯源,查明上下游各环节非法违法行为,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滋生土壤。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密切关注热点舆情,对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了解事故情况和发生原因,对于事故涉及的企业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并做好第一时间上报请示和应急处置工作,合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1.安康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名单;
2.安康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名单。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安市监函〔2023〕36号关于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紧急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