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中心城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537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43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0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2-03 08:58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中心城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支部:
为持续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周边经营行为,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创文办要求,市局决定对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环境开展排查整治,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22版)指标要求,结合市场监管职责,有效落实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和措施,持续净化学校周边市场环境,确保学校及周边文明安全,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重点区域。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详见附件)。
(二)整治重点对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超市、商店(小卖部);校园周边的文具店、饰品店;校园周边的药店。
(三)整治重点内容。
1. 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2. 销售过期食品、药品行为。
3. 销售“三无”食品行为。
4. 销售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饰品行为。
5. 校园周边50米内销售酒精类饮品行为。
6. 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机制。汉滨区、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机关各支部结合创文包联片区责任开展整治工作。
(二)实行闭环管理。各局、各支部要对整治重点问题开展“全覆盖”排查,“零容忍”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死角、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所有安全隐患和问题实行闭环管理。
(三)强化督查落实。市局质量科、食品、药品等相关科室将组成督查组,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支部将每日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数量、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于当日下班前报市局食品协调科(联系人:罗敏 0915-8951830);汉滨区局、高新区局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月9日前报市局。
附件: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名单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