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进食用农产品信息化管理和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575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144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4-11 16:12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进食用农产品信息化管理和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推动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数据归集,有效提升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广使用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
按照省局要求,从2022年5月开始全面推广使用"陕西省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简称"陕生鲜")。市场开办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陕生鲜”录入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和入场销售者档案信息;监管部门可通过"守护者”APP及省局综合业务平台,录入市场信息、定期报送农批市场检查信息、进行农产品追溯查询。截至目前,全市在“陕生鲜”共登记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2家,入场销售者21户,登记食用农产品213批次,系统的推广使用仍然是今年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的重点工作。
一是要加强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要组织辖区监管人员和市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系统应用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全面使用"陕生鲜”,做到应用尽用。
二是要准确录入信息。各县(市、区)要指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在“陕生鲜”全面准确录入信息。要督促市场开办方将入场销售者信息维护到系统,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入场销售者档案信息,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要督促指导销售者及时将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上传"陕生鲜”,逐步实现信息化追溯。根据近期省局关于农批市场数据归集的情况通报,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使用“陕生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录入的入场销售者信息维护不全面、不一致的问题(主要涉及安康巨丰商贸有限公司的果蔬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是要扩展智慧监管。各县(市、区)要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自建信息化管理系统接入"陕生鲜";加强与农业农村、教育等部门沟通,将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等主体的追溯信息纳入“陕生鲜”,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可追溯。
二、加强农批市场监管信息报送
自2023年3月15日起,要实现按日向总局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自动汇聚报送本行政区域内农批市场相关数据信息。同时,自2023年4月起,各县(市、区)局每月9日前报送前一个月本辖区农批市场相关数据信息月报,通过“陕生鲜”报送前一个月本辖区农批市场相关数据信息月报,月报信息将报送总局(辖区监管部门要定期在“守护者”APP的食用农产品追溯模块中录入监督检查信息,系统才会在每月1-10日生成月报)。
三、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陕生鲜”推广使用工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推广使用工作落实落地。
二要强化智慧监管。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守护者”APP,强化辖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化、信息化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
三要加强数据审核。各县(市、区)要对下一级监管部门
上报的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和纠正,保证数据质量。
附件:
1.食用农产品追溯监管系统监管端操作指引;
2.食用农产品追溯监管系统企业端操作说明。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