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577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156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1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4-14 16:21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是省对市食品安全考核的重点指标,也是政府效能审计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对市食品安全考核要求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于3%,否则不得分。2021年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为3.71%,位例全省第一,得到省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2022年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为3.36%,名次有所下滑。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监督抽检工作针对性。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制定年度抽检方案时,要结合辖区特点、监管对象特征,加强对上一年度检验结果的分析研判,重点针对问题发现率较高的食品以及日常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品种,提高抽检检测频次,增加抽检检测数量。
二、精心遴选第三方承检机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招投标工作之前,要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于省考指标3%,和省局对承检机构盲样考核结果为满意以及留样复测考核结果为通过作为中标的必要条件,精心遴选出服务态度好、抽检流程规范、问题发现率高、被抽检单位要求复检和提出异议少的承检机构。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有关事项进行约定,把有限的经费花在刀刃上。
三、强化对承检的考核管理。要严格按照《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安市监发〔2021〕96号文件要求,坚持每年对承检进行考核检查。要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提问等方式,对承检机构的资质、质量管理体系、仪器设备管理、标准更新、抽样过程、原始记录、人员操作能力、样品保管、检验报告出具等内容进行检查,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客观真实的反映我市食品安全状况。
附件: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统计表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