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安康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591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225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5-12 09:19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安康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市局化妆品相关科室:
现将《2023年安康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2023年安康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筑牢化妆品安全底线,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强化《条例》法规宣贯,推进法规的实施
(一)强化法规文件的宣贯执行。加强《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规文件的宣贯,做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实施过渡期的督促引导,依据已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严格执法。
二、严守安全底线,做好上市后监管工作
(二)建立完善上市后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化妆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分析研判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提高化妆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建立稽查执法工作定期交流机制,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提高跨地区案件协查工作效率。
(三)加大生产环节监管力度。依规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属地日常监管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持续强化重点品种和重点领域的监管。
(四)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推广使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APP,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以集中交易市场、商业综合体、网络交易平台等为重点领域,以儿童和特殊化妆品、抽检不合格产品等为重点产品,重点检查产品合法性和购销渠道合法性,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五)强化风险监测工作。做好年度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监测重点围绕近几年化妆品安全风险多发的品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管关切,针对美容修饰类产品指(趾)甲油类进行监测,着重关注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原料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问题。
(六)夯实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落实。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宣贯实施。持续进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相关政策法规培训,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分析评价、调查处理等工作。
(七)积极协助开展抽检工作。针对儿童类、染发类、祛斑美白类等重点类别化妆品加大抽样检验,加大网售产品抽检比重,通过跟踪抽检、快检预筛等方式提高抽检靶向性,鼓励开展拓展性检验,深入分析化妆品整体质量安全状况,加强对生产不符合规定产品的企业核查处置。
(八)严惩化妆品违法行为。按照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本辖区实际,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无证生产、企业虚假否认生产或者进口不符合规定产品等各类化妆品严重违法行为。
三、坚持科学监管,提升监管能力
(九)构建化妆品风险防控体系。综合运用抽样检验、监督检查、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稽查执法等监管手段,落实化妆品高风险信息“直通车”检查制度,逐步完善高通量筛查平台,发挥技术优势,提高风险监测工作效能,及时发现化妆品非法添加等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动向,加强化妆品安全应急预案培训,提升安全应急水平。
(十)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结合本辖区化妆品监管任务,加强专业化化妆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大力培养省级、市级检查员。加大法规培训和政策宣贯力度,组织人员到先进省市观摩学习,持续提升化妆品上市后监管能力。逐步实现全市化妆品监管人才队伍数量、质量“双提升”。
四、深化“放管服”促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监管提高服务,帮助企业学通弄懂政策法规,大力解决企业面临的发展难题,强化定点帮扶工作,充分利用现场检查、调研走访等方式,对企业加强技术扶持和政策帮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加快构建化妆品社会共治格局
(十二)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推进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从研发、生产、经营全过程,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十三)深入开展化妆品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充分利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5.25爱肤日等活动,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发布化妆品安全消费提示,及时发布化妆品抽检公告,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安全用妆和依法维权,营造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十四)指导成立化妆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指导企业落实新规,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推动我市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安康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及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市局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安康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强作风、保安全、促发展”建设年,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提升上市后安全监管水平,持续强化重点品种和重点领域的监度检查,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监督检查任务。
三、检查范围
化妆品流通环节检查,针对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超、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线下经营机构进行检查,尤其对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中市场抽检不合格频次高、不良反应报告多、投诉举报集中的产品,开展有因检查、靶向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履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严把进货渠道,有效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四、检查安排
现场检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规定进行。根据实际情况,检查组可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增加检查内容。检查记录应当准确、客观反映检查情况。
(一)各县(市、区)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延伸检查原则上由原检查单位实施,必要时可由市局统筹安排。
五、检查要求
(一)严格履职尽责。各县(市、区)局统筹安排全年检查任务,按照任务分工做好属地相关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检查任务按时完成。
(二)及时完善信息。按照“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县(市、区)局通过陕西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日常监管模块下发具体检查任务,按照职责分工执行,在检查工作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统一标准要求将检查报告和综合评定意见上传系统,完善监管档案及风险管理、信用评级工作数据。
(三)落实检查责任。监督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员责任制,突出检查重点,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开展上下游延伸检查,一查到底;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协助、配合检查,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拒绝和隐瞒,凡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照严重缺陷处理。发现涉嫌违法生产或需要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按照市局《“两品一械”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衔接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检查纪律。严格按照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开展检查工作,严格遵守现场检查工作纪律,认真执行现场检查标准;以严谨认真的作风、客观准确的结论,全力保障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
(六)严格考核制度。市局将化妆品监督检查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局结合本年度化妆品监管工作,统筹安排日常监管和本计划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检查的质量和效果。请各县(市、区)局于11月15日前,将本辖区2023年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报市局药化科。
安市监函〔2023〕225号关于印发《2023年安康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