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600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253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2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5-27 10:04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推进全市污染防治提标升级攻坚。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科学有序推进塑料产品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替代,助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生产企业。结合实际,对辖区内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对作坊式小型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查看企业原材料进货台账和生产销售台账,摸清生产企业底数并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是否有效开展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 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21661-2020《塑料购物袋》等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
(二)突击检查重点区域。对辖区内的农资经销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塑料制品经菅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进一步梳理辖区内禁限塑料制品的市场现状,查看是否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
(三)强化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生产和经营领域,深入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把销售量大或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企业和商家列入抽检重点单位。聚乙烯农用地膜要重点围绕厚度、力学性能(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负荷)等指标进行检测;塑料购物袋要重点围绕物理力学性能(提吊试验、跌落试验、封合强度)和降解性能等指标进行检测。根据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查。扎实做好抽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后处理工作,对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闭环管理。
(四)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加大塑料购物袋、农用薄膜产品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标农膜入市下田。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生产环节发现问题的企业,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限期整改,追溯不合格产品流向。对销售环节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生产者生产的,要及时向生产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五)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积极开展塑料制品、快递包装等行业绿色产品认证工作,促进再生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品再回收率的提升。加大绿色产品认证的宣传推广,鼓励更多企业申请,推动认证结果采信,积板引导行业、社会消费者、电商企业、寄递企业使用通过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助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促进塑料及快递包装行业绿色发展。
(六)加强电商平台监管。强化管控措施,辖区内行业特点,对于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制品,指导电商平台建立健全网络销售监管体制,完善网络禁售商品管控机制,督促电商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
(七)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针对塑料污染典型违法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形成监管威摄力。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企业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监管执法信息,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断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二、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分解任务,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职能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加狠抓案件查办,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严肃处理企业质量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于重视不足、整治不力的单位,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质量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传统形式以及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普及降解塑料制品的相关规定。积极指导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经营主体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制作提示牌等形式,宣传降解塑料制品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重要作用,促进公众养成绿色消费习惯,为相关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做好信息报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自2023年5月起,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局(每月上报),12月5日前报送本次专项行动整体工作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应包括印发政策文件、开展重大活动和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治理工作中形成的典型案例和好经验好做法等。市局适时对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业务联系人:谭达智 8951286
报表联系人:吴煊煊,电话:8951825,邮箱:akzlfz@163.com
附件: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统计表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