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厉打击乳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603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265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6-01 10:35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厉打击乳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乳粉掺杂使假违法 行为的通知》(陕市监办[2023]92号)要求,为严厉打击乳粉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确保乳粉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对乳制品经营企业,电商平台开展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严格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部门,对辖区内乳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不留一处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 及时建立整改台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沟通,互通信息。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行政处罚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条件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区)局要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营造人人知晓、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严打重处经营环节乳粉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
请各(市、区)局于6月26日前将整治情况上报市局。
联系人:何勇 联系电话:8951840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乳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的通知》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安市监函〔2023〕265号关于严厉打击乳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