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610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313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1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6-20 11:20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市营商办《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自查自纠方案》)的要求,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围绕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变相审批等问题;围绕主动服务意识不强,重商扶商、优商亲商意识淡薄等问题;围绕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违规收费,“天价”乱罚款,随意责令停工,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围绕本领域、本行业、本部门人员玩忽职守、任性用权乱作为,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收受贿赂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二、工作方式
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大兴调查研究活动工作安排,深入行业、深入企业、深入一线,通过明察暗访、座谈交流、实地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三、时间安排
自查自纠工作自6月12日开始至7月12日结束,此后常态化开展。
6月12日至6月21日:前期准备阶段。
6月21日至7月7日:查纠阶段,进行问题查纠、工作座谈、实地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工作。
7月8日至12日:总结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7月上旬,市局将选取2个县区开展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另行通知)。
(二)各县区、各科室按照《自查自纠方案》要求的内容和时间,结合工作职责围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对照专项治理任务认真梳理本单位、本科室相关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各县区、各科室选取2户以上企业进行上门走访,同企业有关负责人开展面对面访谈,听取企业的诉求和建议,进行调查问卷,收集整理对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意见。
(四)7月11日前,各县区、各科室将自查自纠报告(一报告两清单)、调查问卷报送至市局营商办(登记注册指导科)。
联系电话:8951803,邮箱:akscjgdjzd@163.com
附件:
1.市营商办《关于印发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2.安康市市场监管部门营商环境领域问题调查问卷。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