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 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613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350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0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7-03 14:21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
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2023年5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76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定”)正式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两个规定”的各项监管要求,提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目标
建立健全工业产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工作机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安全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学习宣传贯彻“两个规定”为契机,切实夯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制基础,通过会议宣贯、培训解读、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等形式,领会规定内涵,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以抓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中的“关键少数”为突破口,以点带面、以面带全,督促企业学习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健全职责明确、风险可控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切实保障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二、积极推进宣贯,落实主体责任
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两个规定”,是当前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担当、迅速行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推进“两个规定”的贯彻实施。要组织好监管人员的学习培训,将“两个规定”列为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灵活运用传统手段和信息化手段开展业务培训、条文解读。要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制作展板、印发宣传册,走访企业发放“单行本”,以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要运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两个规定”对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网微端屏”等作用,借助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力量,让“两个规定”的新要求广为人知,动员全社会关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指导帮扶,细化落实措施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指导辖区工业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两个规定”。一要指导企业根据工业产品生产类别、具体品种质量安全风险因素等特点,完善落实措施,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二要督导企业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架构。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制定《质量安全总监职责》《质量安全员守则》,将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的质量管理职责落实到岗。三要规范企业文件管理制度和记录。企业可根据生产产品类别和工艺,健全主体责任清单、风险隐患清单和防控措施清单。制定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将日常检查、定期排查和定期调度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风险隐患可防可控。四要加强涉企信息归集。督促企业及时归集涉企信息,进一步完善工业产品企业质量信用档案。
四、统筹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
系统化考量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突出厘清责任、过程监管、制度建设、事中事后监管等关键环节,系统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不断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兼顾“放管服”改革和创新监管手段的要求,将企业原有风险管控工作机制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相结合执行,探索完善符合实际、更加有效的实施方法,也可以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对应建立班次管控、双日排查、双周调度等类似制度,细化各工作岗位和生产加工工序检查要点,推动日常检查、定期排查和定期调度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地见效,全面提升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水平和行政监管总体效能。
各县(市、区)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两个规定”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市局质量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谭达智,联系电话:8951826
附件:
1.《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
2.《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6号)。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安市监函〔2023〕350号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