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类企业执行产品包装标准自我声明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616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373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7-21 14:33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类企业执行产品包装标准自我声明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5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公示工作进度,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查询,我市共有食品生产企业2508家(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截止2023年6月16日,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食品类产品包装标准的企业为298家(见附件1),公开企业数占比11.9%。
二、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提升公开承诺效率,请各县(市、区)局加快食品生产企业公开承诺进度,按时按要求完成标准公开。
1.各县(市、区)局要严格落实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将治理过度包装作为推动我市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幸福安康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各县(市、区)局要深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标准宣传,帮助企业掌握包装空隙、包装成本、包装层数等指标的判断方法、计量检测要求,从源头杜绝高端定制化礼品和借文创名义的商品过度包装行为,为标准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见GB23350-202《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3.各县(市、区)局要统筹辖区食品监管企业,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指导企业依法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执行标准相应内容。食品生产企业 及食品小作坊公示标准(见附件2)。切实提高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数量,为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联系人: 刘艺文 电话: 8951873
附件:
1.食品类企业执行产品包装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统计表;
2.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公开标准内容清单。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