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及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620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397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7-29 15:46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及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及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陕知发〔2023〕50号)文件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及考核、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考核、复核范围
(一)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优势突出、具有一定影响力,没有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或已整改到位的省内企业。企业有效专利15件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
2.近两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未受到严重行政处罚或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以“信用中国(陕西)”网站记录为准)。
3.可优先推荐各批次省级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专利密集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省知识产权局专项项目的企业。
各县(市、区)推荐申报名额见附件1。
(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省内现有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即2022年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2)。
2.近两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未受到严重行政处罚或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三)考核企业范围
全省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即2022年国家局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参加本次年度考核(名单见附件2)。
现有优势企业本次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考核。企业年度考核结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国家局将取消复核资格。
(四)复核企业范围
全省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参加本次年度复核。2023年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注册申报。所有参与申报、考核和复核的企业于7月24日之后两周内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在线填报注册信息。
(二)参与线上测评。企业填报的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于8月31日前继续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完成测评。
(三)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和参加复核的企业除网上注册填报外,还需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包括附件3、附件4的申报表或复核表及相应支撑材料)以及电子件Word版和PDF版。参加考核的企业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单位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局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按照预分配名额(附件1)遴选确定推荐企业,并于8月5日前将企业提交的申报或复核材料以及推荐名单(附件5)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请各县(市、区)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把好申报质量,组织动员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按时参加考核、复核。省局将在相关项目中对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二)强化工作衔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启用了新系统,所有参与申报和考核、复核的企业均需注册,注册、审核、测评、推荐等工作前后衔接、环环相扣。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局要认真研究相关程序指引,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准确填报注册信息,如实填写测评问卷,确保申报和考核、复核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郑玉洁 联系电话:8951997)
附件:
1.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名额预分配表;
2.2022年度通过复核及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请表》;
4.《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复核表》;
5.申报、复核企业汇总表。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