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培育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623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408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0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8-05 16:12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建设,按照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知发〔2022〕4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陕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康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等文件要求,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提升市场相关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能够引领示范、符合国家标准的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
二、培育原则
(一)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培育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优先选择重点行业和重点市场作为工作对象,加大对产业聚集区,重点产业链市场的培育力度。
(二)激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培育工作应充分调动并发挥市场主办方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市场自身对内部的各种资源要素进行优化配置,从而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
(三)加强指导与管理。培育工作要严格按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附件1、2)相关要求,既要做好市场培育基础性工作,又要突出地方特色亮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
三、培育对象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培育对象是辖区内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各县(市、区)局在确定培育对象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市场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力。主要包括市场规模、商户数量、市场年度成交额等因素,优先选择年成交额在千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
(二)市场内所经销商品或所涉及产业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包括商品或产业涉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等知识产权类型以及所拥有的数量,优先选择所经销商品涉及知识产权类型多、数量多的市场。
(三)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基础性工作状况。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建设情况,人员、经费等资源保障情况,优先选择基础好、需求强、积极性高的专业市场开展培育。
四、重点培育内容
各县(市、区)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至少1家(汉滨区、高新区不少于2家)市场作为培育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育计划,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为目标,指导市场从建章立制入手,分阶段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步骤,逐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会运用、会管理”。上级部门对培育成果显著、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化市场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一)制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导市场制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并建立包括《知识产权商品索证制度》《知识产权商品备案制度》《知识产权商品日常检查制度》《市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办法》《商户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侵权信息收集和公开制度》《知识产权诚信奖惩制度》等在内的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加大对市场的指导力度,鼓励市场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健全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市场安排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指导市场从市场准入、日常管理、纠纷解决、奖优惩劣等方面实现对商户入场经营前、中、后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管理。
(三)增强各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是指导市场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增强商户、消费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宣传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和国家扶持政策。指导解决企业在知识产权贯标、专利商标申请及保护、质押融资、专利奖、专利导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方面存在疑难问题;三是帮助企业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大力推动企业发展,动员企业积极申报专利转化项目,鼓励企业主动维权,多途径保护自有创新技术,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培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和《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并于8月15日前将培育市场名单报市局知识产权科。(联系人:郑玉洁;联系电话:8951997;邮箱:akzscq@126.com)
(二)突出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办方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和自身优势,积极落实培育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持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三)发挥行业优势。构建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良性互动工作机制,探索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制定保护公约,规范业内秩序,用好各项支持和鼓励政策,助力企业开拓创新。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将对各县(市、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培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考评验收,对培育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
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
2.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