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3年知识产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627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429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8-16 17:01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3年知识产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23年知识产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陕知发〔2023〕46号)要求,结合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现就安康市2023年知识产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8月15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检查依据
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以下检查项目:
(一)专利真实性检查。重点对“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的真实性”“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专利真实性检查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条款执行。
(二)商标使用行为检查。重点对“商标使用行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和“商标印制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检查依据《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等条款执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检查依据《商标法》第十六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条款执行;商标印制行为依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等条款执行。
(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检查。重点对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的行为,以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使用情况,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四)商标代理行为检查。市局将对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检查。其中商标代理行为检查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六十八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等条款执行。
三、抽查检查的对象和人员
(一)确定检查对象。依托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根据本地实际并结合抽查事项清单,按照信用等级抽取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和抽查比例和频次,规范实施抽查检查工作。
(二)选派检查人员。做好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自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检查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省对市知识产权专项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好知识产权领域检查抽查任务,扎实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二)及时公示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完成抽查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公示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专利行为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要及时进行案源移交。
(三)形成工作机制。在抽查检查中,要注意总结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新特点、新要求,加强对商场、超市等重点商品交易市场领域的有效监管,提升执法检查能力水平。
(四)报送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局于10月20日前将开展知识产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结和检查表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工作总结包括抽查比例、抽查任务名称和检查内容、抽查市场主体数、抽查人员数、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情况、宣传情况、工作亮点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联系人:李冬,代绍炬; 联系电话:8951996,
电子邮箱:akzscq@126.com 。
附件:
1.安康市2023年1—7月份知识产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2.《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