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市场销售蘑菇风险排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629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438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8-26 17:07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市场销售蘑菇风险排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市场销售蘑菇风险排查的通知》(陕市监发〔2023〕396号)要求,对总局通报的,群众反映市场销售的蘑菇,尤其是双孢蘑菇,存在通过使用亚硝酸钠、无水氯化钙、二氧化钛(奶白)等物质进行漂白的情况,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我市为山区,群众有食用蘑菇的饮食习惯,请各县(市、区)局高度重视反映的该项问题,对辖区市场销售的蘑菇类产品加大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力度,督促经营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入场查验等食品安全责任义务;特别是汉滨区局要对辖区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蘑菇类产品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有针对性加大抽检力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蘑菇流入市场;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请县区局于9月12日前,将填写的《食用农产品风险信息处置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局食品流通科(联系人:乔正安,8951840)。
附件:
1.双孢蘑菇漂白的食品安全问题概述;
2.食用农产品风险信息处置表。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安市监函〔2023〕438号关于开展市场销售蘑菇风险排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