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634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17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1-12 08:49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3〕4号),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发挥市场监管服务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网络交易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监管为民”的核心理念,重点治理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规范网络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好春节期间网络交易监管工作。
二、突出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强化监管
(一)督促辖区内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的审核义务,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查监控,及时优化系统及规则。严把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质量关,不得销售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消杀、检测、存储、运输,并采取措施保障物流运送期间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二)督促辖区内网络交易经营者严格落实涉疫物资保障供 应责任。要积极响应网络零售需求变化,做好规划和预案,对涉疫物资日常采购、供应情况加大监测力度,适当增加库存储备,加强备货补货、仓储调度、物流配送,保障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确保供应不断不乱。不得任意取消订单、随意更换商品,保障配送不停不慢,助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三)督促辖区内开展外卖服务的电商企业严格落实配送骑 手管理和保障责任。加强对骑手的管理,完善平台规则,规范外卖配送服务。加强骑手出行管理和安全保障,及时按照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措施进行调整,提供口罩、消毒水等必要防疫物资,为核酸或抗原检测、就医等基本需求提供必要支持。
(四)督促辖区内网络交易经营者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对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确因临时短缺、物流配送困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约定交付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并提供退款、换货、补差价等选择。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吃得安心、买得放心、用得舒心,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网络交易监测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省局网络交易智慧监管平台和第三方监测手段,及时掌握本辖区网络经营主体经营活动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实施监测工作,以防疫药品、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用品和粮食、蔬菜、肉蛋奶、速冻食品等生活物资为对象,开展以下几方面监测:
(一)亮标亮照行为
重点以辖区内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为监测对象,监测是否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是否如实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经营者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刷单炒信、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搭售及滥用冒用、伪造高知名度商标品牌等侵权假冒行为。
(三)商品价格行为
重点以涉疫物资为监测对象,监测是否明码标价,准确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是否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
网络交易平台、自营网站是否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是否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犯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五)重点以危险化学品为监测对象,监测是否存在销售禁售限售商品、发布违禁商品信息及其他各类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网监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工作创新,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凝聚监管合力,切实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大力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通过多种举措宣传《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通过网站、电视、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介发布警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营造网络交易市场清朗环境。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处理总局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交办和异地转来的违法信息,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支持电商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
(四)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请于2023年2月14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局网监科。
联系人:肖玥玥 akwljg@163.com 8951857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安市监函〔2023〕17号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