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治疗药品流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642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53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2-11 10:05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治疗药品流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强化新冠治疗药品流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药监办函〔2023〕26号)和市局《关于印发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监发〔2023〕1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加强以小分子新冠治疗药品(辉瑞制药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河南真实生物的阿兹夫定片、默沙东的莫诺拉韦胶囊、海南先声药业的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上海旺实生物的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等五个品种)为重点的药品流通质量监管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可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新冠治疗药品批发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市局将持续加强药品批发环节质量监管,负责对新冠治疗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的购销渠道、冷链运输、储运管理等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药品购销存持续合规合法。强化药品追溯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小分子新冠治疗药品的全程追溯管理,确保最小包装单元的来源和流向可追溯。
二、进一步强化新冠治疗药品零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局要加强投诉举报线索排查、日常监督检查和舆情监测,结合实际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有因检查,重点检查新冠治疗药品的购销渠道、储运条件和处方药销售管理等情况。切实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和处方药销售等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过期药品,无证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违规销售小分子新冠治疗药品。
三、进一步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
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及时梳理筛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问题线索,加大对药品网络销售类企业问题线索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部门联合协同执法力度,切实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对非法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超范围超方式以及不按规定经营新冠治疗药品的,要严查重处,绝不姑息。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