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能效水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644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59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2-16 10:11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能效水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能源“双控”工作要求,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能效水效标识管理,有力打击能效水效虚标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局《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能效水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陕市监发〔2023〕34号),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能效水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2月20日至9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列入《能效目录》《水效目录》的用能用水产品生产者、进口商以及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
三、检查内容
(一)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主要检查列入《能效目录》和《水效目录》的产品是否按有关标准以及实施规则要求标注能效水效标识,是否符合能效水效标识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包括是否符合网络交易产品能效水效标识展示要求),是否办理能效水效标识备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能效水效符合性检查。主要检查生产、进口以及列入《能效目录》和《水效目录》的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各县(市、区)局结合本辖区实际,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本辖区内重点用能用水产品开展能效水效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具备条件的,也可开展重点用能用水产品的能效水效符合性检查,检查时间、检查种类和数量由各县(市、区)局自行确定。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和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确定具体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并做好业务和执法工作有效衔接配合。确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利用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加强对能效水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学习了解,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各县(市、区)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同时将能效标识检查结果通报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将水效标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督检查结果的使用,在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以及政府采购等活动中予以采信,并建立必要的信用记录,同步纳入到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各县(市、区)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节约能源法》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及《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各县(市、区)局要加大对能效水效标识制度的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提高消费者对能效水效标识的认知度,提高全民节能节水意识,更好服务绿色生态发展。
请各县(市、区)局于2023年10月1日前将开展能效水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的总结和信息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局。
联系人:熊纪功 电话:8951896 邮箱: akjlrzjgk@163.com
附件:2023年开展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
安市监函〔2023〕59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能效水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