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立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650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86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3-07 14:29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立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部署,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立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立即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整治时间为3月6日至4月26日。
二、检查方式
各县(市、区)局立即组织对所辖区域内机动车检验机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机构、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机构、LNG气瓶检验机构以及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安全隐患情况,制定形成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核查清单。
三、工作任务
(一)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查整治。重点是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抽查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面包车、渣土车等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情况。
(二)常压罐体检验机构排查整治。重点是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抽查常压罐体检验过程及省罐体检验检测共享监管平台使用情况。
(三)特种设备排查整治。重点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机构、LNG气瓶检验机构和危化品运输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排查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认证监管、特种设备、稽查执法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落实检验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和主体责任。
(二)邀请当地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机构、LNG气瓶检验机构和危化品运输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各县(市、区)局要及时发现问题,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务必于4月26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局。
(四)为确保工作成效,市局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拟抽调汉滨、高新区局业务骨干参与,请区局予以支持。
联系人方式
计量和认证监管科:郭康,电话:8951899。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唐苗,电话:8951851。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李郁,电话:3839129。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