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654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100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1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3-17 14:39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降低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春季气温回暖,但昼夜温差大,天气变化反复,手足口病、诺如病毒等肠道传染病多发、易发、高发,特别是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传染性强,极易通过粪口途径或间接接触被呕吐物、排泄物污染的环境及气溶胶传播,除此还可经食物和水传播,引起托幼机构、学校等集体单位爆发。各县(市、区)局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汲取全国各地有关突发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进一步夯实属地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在校师生食品安全。
二、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按照市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市监函〔2023〕44号)要求,会同教体、公安、卫健等部门,以供餐人数多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学校幼儿园食堂、私立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和食品安全风险高的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为重点单位,以食品原料采购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环节全覆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特别是针对幼儿园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应放置在专用区域,容量和数量应能满足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确保幼儿就餐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合格。各县(市、区)局要严查擅自变更许可条件、不按要求采购贮存食品原料、不按要求进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不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整改意见不落实等问题。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研判风险大小,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直至要求停止供餐;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局要督促学校幼儿园食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切实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制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彻底排查风险隐患,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施闭环管理,确保发现的所有风险隐患全部得到整改。各县(市、区)局要加大对学校幼儿园食堂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校园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未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及时消除“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等问题,要加强监管与处罚衔接,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并予以公开曝光。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与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局要积极配合教体、卫健等部门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重点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青少年爱惜粮食,培养节约习惯,制止餐饮浪费。
五、强化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
各县(市、区)局要积极协调卫健、疾控、医疗机构、公安、教体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投诉举报信息的核实、研判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置,及时全面获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要强化苗头性、倾向性、系统性风险隐患信息的监测、搜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准确、全面报告相关信息,对于瞒报、谎报、缓报的或未按规定报告的,市局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
安市监函〔2023〕1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