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强化市场销售豇豆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656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102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1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3-18 15:54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强化市场销售豇豆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通报,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显示,市场销售豇豆农残超标问题依然突出。按照省局《关于强化市场销售豇豆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陕市监函〔2023〕20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市场销售豇豆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一是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入场查验要求。督促市场开办者依法依规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加强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查验。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二是严格落实入场销售者进货查验要求。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采购、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加强进货查验;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以及供货者基本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禁止采购、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二、突出重点品种,强化风险管控。各县(市、区)局要持续强化对高风险品种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及时管控食品安全风险。对流通环节抽检的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特别是豇豆等反复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一步加大追溯力度,强化落实入市索证索票(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做到逢进必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切实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及销售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三、用好“陕生鲜”,抓实信息追溯。指导全市具备合法资质的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要以“陕西省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简称“陕生鲜”)为依托,全面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要达到全覆盖。农产品零售市场要围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明确的11个重点品种选取豇豆等反复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为试点品种,并逐步推广到其它品种。无农贸市场的县(市、区)要引导辖区内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围绕重点品种开展信息化追溯工作,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加强信息通报,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市、区)局要严格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衔接工作的通知》(安农发〔2020〕203号)规定,联合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动对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与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有效证明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对流通环节抽检的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开展追溯核查,依法处置。追溯信息要及时通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核查处置情况报市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乔正安,0915-8951840。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安市监函〔2023〕102号关于强化市场销售豇豆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