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安康市2023年春茶地理标志专项保护行动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3-0666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办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监函〔2023〕137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0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4-04 16:19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安康市2023年春茶地理标志专项保护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为全面深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安康市茶产业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规范我市春茶地理标志使用行为,保护我市地理标志产品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促进发展安康茶业品牌经济,根据《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3年陕西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知发〔2023〕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安康市2023年春茶市场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康市2023年春茶地理标志保护,确保我市茶业地理标志质量特色优势,规范安康茶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有效打击各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地理标志保护意识。
二、时间安排
2021年3月20日至5月30日。
三、保护重点
开展春茶地理标志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的重点:一是加强对我市茶业地理标志保护监管;二是加强对我市茶产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合法权利的保护。
四、方法步骤
(一)摸清底数,明确保护重点。我市茶业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安康富硒茶”、“紫阳富硒茶”、“平利女娲茶”、“白河春燕”、“紫阳毛尖”、“紫阳红”、“平利绞股蓝”分别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知识产权(以下简称安康市茶业地理标志)。各县(市、区)局要清楚掌握本辖区茶产业地理标志产品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信息,建立本辖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企业名单,摸清辖区内茶叶生产、经销等环节的市场主体情况,为监督保护提供权息支撑。
(二)加强宣传,形成保护共识。各县(市、区)局及有关单位要以春茶为重点,利用网站、官微以及上门、现场、屏幕、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深入开展春茶保护宣传“进机关、进商超、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春茶地理标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基础知识,曝光典型案件,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让侵权假冒行为无处遁形。
(三)协同联动,强化社会共治。各县(市区)局注意加强加强与农业、经贸等部门的联动保护和联合执法。形成生产、销售、流通联动查处春茶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工作格局。畅通“12315”公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市)区局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整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保护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围绕产地控制和特色质量控制,加大抽查范围、比例和频次。重点查处使用擅自使用或伪造安康茶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行为;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示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的行为;侵犯安康茶产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权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侵害安康茶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安康市作为优质富硒产茶区,加强茶业地理标志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专项工作部署上来。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市局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做到有计划、有行动、有成效、有总结。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在开展2023年春茶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过程中,要重视对宣传方式、执法人员派遣、检查目标单位、案件查处、罚没金额、立案结案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交流分享信息。有成效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
(市、区)局工作总结及有关情况(见附表)于5月25日前报市局知识产权科。联系人:李冬 郑玉洁 8951996 8951997 邮箱:akzscq@126.com。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