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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流通和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政办科更新时间:2023-04-08 16:27
文件名称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流通和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scjdglj/2023-0669 公开目录: 单位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办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市监函〔2023〕146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4-08 16:27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流通和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2年食品流通和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2023年食品流通和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推进食品流通和餐饮环节落实“两个责任”

(一)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流通和餐饮企业建立和完善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严格落实自查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鼓励建立激励和奖励机制。做好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培训考核,充分利用省局“两库一平台”优势,建立全覆盖的考核体系。

(二)开展个十”“两个责任”示范引领工作。在六个环节(学校食堂、餐饮企业、旅游景区、特色民宿、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选定具有一定规模、有代表性和群众关心的食品流通和餐饮单位,督促指导“两个责任”落实,构建市级示范引领,县区联动推进,镇办全面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

二、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三)全面推广使用“一票通”制度。配合做好《三小条例》修订相关工作,完善小商店监管措施。

(四)做好食品销售重点环节监管。加强对粮食、食盐、乳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以及散装食品等重点品类,大型食品连锁销售企业等重点企业,农村地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重点时段食品销售安全隐患排查,推动各地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期食品销售要求。

(五)持续强化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对食用农产品及其经营者的入场查验要求,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要求。积极探索食用农产品监管新模式,深入推进农批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依职责配合做好非洲猪瘟疫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严防染疫生猪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六)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巩固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工作成果,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不断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在食盐批发、零售、电商等环节,特别是在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高水碘地(病)区等环节,重点查处无食盐批发和违反规定销售碘盐、未加碘食盐及不符合碘含量标准等违规经营行为。

三、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八)全面加强餐饮质量安全监管。认真做好餐饮质量三年提升行动,开展“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提升年”活动。督促各地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开展餐饮风险分级评定工作,指导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开展量化分级评定。持续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

(九)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巩固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成果。强化研学旅行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工作,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十)强化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操作行为,推广“明厨亮灶”建设,提升食堂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十一)抓好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粮食节约行动方案》部署,依法依职责加大对餐饮浪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惩戒力度。禁止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吸管及一次性塑料餐具。配合市人大做好《安康市反餐饮浪费条例》地方立法工作。

(十二)持续开展秦岭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专项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秦岭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十三)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强化指导协调,督促指导汉滨区、高新区等县(市、区)持续做好市“两会”“龙舟节”“美食节”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十四)持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加快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年底前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与省局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对接率达到80%以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互联网+明厨亮灶”与省局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接入率100%。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应用。

(十五)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信息化管理。加快推广“陕生鲜”系统的应用。做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数据归集和总局的对接。探索逐步实现学校食堂、养老机构等食品经营主体通过“陕生鲜”系统采购食用农产品,推动上游销售主体自觉应用“陕生鲜”系统,提高食用农产品信息化监管水平。

(十六)提升食品经营安全智慧监管效能。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与省局的对接,实现食品经营许可数据的全面汇总与应用分析。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十七)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车站、码头、大型餐饮单位、中央厨房、农家乐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

(十八)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许可专项治理。重点治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业态的食品经营企业,加工制作条件与许可标准严重不符等问题。

六、做好应急及舆情处置工作

(十九)强化舆情处置。加强舆情监测,根据省局及有关部门通报,对涉及的食品安全舆情迅速组织核查处置,强化舆论宣传引导,防范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舆情传播等不良影响,全面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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