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畅通全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渠道,现将安康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事项办事指南及受理部门予以公布。
一、法律依据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陕西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程(试行)》及有关法规、政策文件。
二、受理和立案条件
(一)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应当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5.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6.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二)请求人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并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被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
3.请求事项、侵权理由和侵权事实;
4.证据材料清单;
5.请求人或获得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自然人)或盖章(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受理部门及受理地址
受理机构 |
承办科室 |
联系人 |
咨询电话 |
联系邮箱 |
办理地点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知识产权保护科 |
付婕 |
09158951997 |
akzscq@126.com
|
安康市汉滨区 南环路七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