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器具及配件经营主体告知提醒函

作者: 更新时间:2023-10-14 08:21

全市燃气器具及配件经营主体:

为全面加强生产销售领域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对燃气器具及配件经营主体作如下告知提醒:

1.严格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进销台账、核对产品质量信息等规定要求,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2.对销售的燃气灶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用连接软管、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产品开展自查,确保经营行为和销售产品合法合规。

3.严禁销售“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严禁销售未经CCC 认证、无CCC 认证标志的家用燃气灶具;严禁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严禁销售无执行标准、出口压力可调节、无紧急切断装置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以及出口非螺纹连接商用调压器;严禁销售无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的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

以上要求请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依法公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13日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