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15批次食品合格和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十八期)
近期,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共两大类食品124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药残留、餐具微生物超标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康市高新区鲜易购生鲜超市购进的洗姜、泥姜各1批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联同通用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安康市高新区鲜易购生鲜超市购进的麦芹1批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联同通用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永友佳福购物广场一分店购进的莲菜(莲藕)、白萝卜各1批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联同通用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宁陕县城关镇兴宁粮油店购进的生姜、胡萝卜,各1批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联同通用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安康名苑食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碗(餐饮具)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安康市高新区盛世飘香米线店使用的米线碗(餐饮具)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