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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康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作者: 更新时间:2023-11-06 11:22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扑克牌法或随机数表等方式产生。

抽样数量:4L,其中检验样品2L,备用样品2L。

2 检验依据

1  车用柴油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十六烷值

GB 19147-2016 5.23

GB/T 386-2021

2

十六烷指数

GB 19147-2016 5.23

GB 11139-1989

3

闪点(闭口)

GB 19147-2016 5.23

GB/T 261-2021

4

硫含量

GB 19147-2016 5.23

SH/T 0689-2000

5

密度

GB 19147-2016 5.23

SH/T 0604-2000

6

凝点

GB 19147-2016 5.23

GB/T 510-2018

7

冷滤点

GB 19147-2016 5.23

NB/SH/T 0248-2019

8

多环芳烃含量

GB 19147-2016 5.23

NB/SH/T 0806-2022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结论用语

1.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技术要求,依据《2023年安康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2.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技术要求,依据《2023年安康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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