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64批次食品合格和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二十期)
近期,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蔬菜)、饮料、蒸馏酒及配制酒、蜂产品、淀粉制品、冷冻饮品、蛋制品、餐饮食品共10类食品174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超标、餐饮具洗涤剂残留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陕西安康同寨生态富硒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桶装饮用天然泉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
(二)汉阴县三淼绿色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桶装饮用天然泉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
(三)汉滨区胡帮朋蒸面店使用的筷子(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安康市汉滨区郝家热面皮使用的稀饭碗(餐饮具)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筷子(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安康市汉滨区方成才热面皮店使用的筷子(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安康市汉滨区郭海涛热面皮店使用的稀饭碗(餐饮具)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筷子(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安康高新鑫隆蒸面店使用的稀饭碗(餐饮具)、筷子(餐饮具)各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