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40批次食品合格和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二十五期)
近期,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包括调味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5类食品44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药残留、餐饮具洗涤剂残留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康市汉滨区绿源天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1批次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安康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鲫鱼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安康市汉滨区铭城印象餐饮店使用的小碗(餐饮具)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安康市高新区胖大洲涮肉店使用的筷子(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