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要闻动态 > 工作动态 > 正文内容

新突破!安康市各类经营主体突破31万户

作者: 更新时间:2023-12-30 08:43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以贯彻《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重点,以落实“营商环境突破年”为主线,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为抓手,以提高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市实有经营主体310121户,同比增长8.59%,比全省平均增长率高0.06个百分点。其中企业59736户,同比增长11.57%,企业增长率全省排名第三。

强化宣传引导,培育经营主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和中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重大决策,持续宣贯经营主体在经营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网站、车载LED、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促进经营主体发展政策宣传,编报《优化营商环境专刊》4期,在中省市媒体刊发优化营商环境宣传稿件381篇。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营主体。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机制,加大“个转企”业务指导,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落地运用,推进“一网通办”和“微信办照”,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即可完成,经营主体准入便利化程度明显增强。

严格公正执法,保护经营主体。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联合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积极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打击餐饮浪费行为等专项执法稽查行动,截至12月底,全市共计查办市场违法案件2224件,涉案货值306.01万元,罚没款901.66万元,依法移送司法机关17件,被列为国家级典型案件1件,列为全省典型案件13件,

包容审慎监管,规范经营主体。坚持“审慎包容”的原则和引导支持发展的态度,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制定《安康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涉及经营注册登记、电子商务等12个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的40个不予处罚事项,对829户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机制,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积极营造方便快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安康作出新的贡献。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