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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作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更新时间:2024-03-14 10:05

案例1

安康市高新区某村卫生室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医疗服务费案

2023年3月,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对安康市高新区某村卫生室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医疗服务费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医疗服务中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医疗服务费。安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

安康正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2023年3月,宁陕县市场监管局对安康正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来源于投诉举报。经查,该药房自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1月13日期间,对其销售的浙贝母、炒苦杏仁等5种商品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宁陕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

石泉县兴诚农资配送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化肥案

2023年5月,石泉县市场监管局对石泉县兴诚农资配送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化肥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来源于群众举报。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标示洋县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2-11-18、规格型号为40kg/袋的腐殖酸磷肥不符合国家标准。经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向供货商索要资质材料,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和销售台账。石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

安康市汉水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1月,汉滨区市场监管局对安康市汉水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抽检。经查,当事人2022年9月13日生产“酱红蒜”超限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糖精钠以及甜蜜素。汉滨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5

安康市海英餐厅管理有限公司白河分公司(北站)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3年1月,白河县市场监管局对安康市海英餐厅管理有限公司白河分公司(北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的某品牌“料酒”“小米椒”等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白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6

白河县城关镇某母婴店经营无中文标签标识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4月,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白河县城关镇某母婴店经营无中文标签标识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的婴幼儿乳粉。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7

安康市汉滨区春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6月,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康市汉滨区春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日、2023年1月3日的“水晶糖蒜(酱腌菜)”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8

旬阳市村镇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案

2023年1月,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旬阳市村镇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案来源上级交办。经查,当事人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9

石泉县某酒店用品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灶案

2023年10月,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泉县某酒店用品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灶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销售的5台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10

紫阳县某五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7月,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紫阳县某五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日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牙弯头等商品。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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