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77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5-13 17:00

签发人:罗云忠                                                                    类别:A类

刘锴委员、赵烈坤委员、郭全忠委员、姚娟委员、胡媛委员、史月委员、陈猛委员、薛皓委员、马俊委员、唐志惠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夜间(地摊)经济提质升级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第377号)收悉,提案客观分析了我市夜间(地摊)发展的现状,既肯定了发展中取得的成绩,也中肯指出了目前还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良好的建议。我局领导对此提案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到中心城区夜市(地摊)经济相对集中的片区进行了调研。由于此提案市政府督查室交由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三家承办,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就提案涉及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夜间(地摊)经济涉及的商品品种及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模式

目前我市夜间(地摊)经济主要经营的品种涉及日用品、农副产品、服装、儿童游乐设施、食品等,其中食品摊贩经营者按照陕西省2019年修订《食品小作坊餐饮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食品以外的服装、日用品等工业产品应该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销售的产品具备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等标识信息,销售者应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提案中涉及我局职能有关工作建议的调研情况

(一)提案建议第一条“研究地摊经营合法化途径,倒逼其自我整改,提升服务质量”调研情况。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应该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由于地摊经营者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故不具备办理营业执照的条件。按照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规定,夜市(地摊)经营者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也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的范围。

(二)提案建议第二条“引入“黑白名单二维码”等信息公示渠道,消费者扫码即可了解信息;针对夜间(地摊)经营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对片区点位实施考核”调研情况。目前消费者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消费时,可以通过扫描商家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二维码,获取商家接受日常监管和守法经营的相关信息,后台系统为“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由于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职能在城市执法管理部门,该系统目前没有食品摊贩日常监管数据归集功能,食品以外的日用品、农产品、服装的其他商品也不在该系统的数据归集范围。如果确需开发“安康市夜市(地摊)经营者监管综合业务系统”,项目归口单位在安康市发展研究中心。

三、关于消费者维权,方便消费者评价、投诉和建议工作

针对消费者维权,方便消费者评价、投诉和建议,我局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基层服务站点建设。建立完善消费维权投诉服务站(点)工作职责、投诉处理流程等相关制度,推进服务站(点)逐步向社区、村镇、学校及工厂延伸,便利消费者维权,引导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以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结合城市社区党建等工作,积极推动在城市社区、重点院校设立消费维权投诉服务站(点),提升群众维权便捷度和消费满意度。今年年底前,力争各县(市、区)新建维权服务站点不少于5家。

(二)拓宽权益保障快捷通道。持续推进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动员更多经营户参与,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力争2024年底前市、县主城区大中型商超全覆盖,让更多的消费者享受到高品质的消费服务。有效运用ODR在线调解处理系统,在继续保持入住企业数量优势的基础上,重点提高ODR在线调解系统的运用率和消费者评价率,提升在线解决纠纷效能,降低企业消费纠纷被公示率,更加便捷消费纠纷的化解。

(三)提高投诉举报处置效能。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办法》规定时限对投诉举报进行初查、核查、反馈,不断提高投诉按时初查率和举报按时核查率,确保两项指标评分保持全省前列。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加大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力度,准确把握投诉的受理和公示范围,既不能把应当公示的投诉排除在外,又不得将明显恶意、虚假投诉纳入公示,保证我市公示率在90%以上。  

四、对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管和规范治理情况

为确保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安全放心,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摊贩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对经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的食品摊贩,有效开展日常监管。监管中从从业人员管理、经营管理要求及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的食品种类(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现制乳制品;散白酒等),对食品摊贩进行规范治理,并采取开展食品摊贩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升从业素质,增强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大对食品摊贩的监管频次,对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指导规范;对食品来源不明、经营过期变质食品等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重查处等措施,确保广大群众食品饮食消费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在持续做好已备案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同时,克服基层监管人员严重不足的实际困难,侧重加强对销售其他日用品及服装等(夜市)摊贩质量安全意识的培训,从产品标识、标注,进货索证索票查验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决消费纠纷,不断提升夜市(地摊)商品的质量水平,并与其他兄弟部门一道,努力将安康夜市(地摊)经济打造成一道美丽的风景。

感谢你们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希望你们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加以监督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吴艳,电话:18809150398)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