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罗云忠 类别:A类
王华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职能
按照《安康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安办字〔2019〕110号)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年1月1日将各类经营主体登记工作职能移交至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不承担经营主体登记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法律咨询经营主体的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对从事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无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二、结合市场监管职能,规范法律咨询经营主体
法律服务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维护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法律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建设法治良好的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事关我市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形象。
一是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2024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统筹实施开展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立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抽查工作。目前,未发现无照经营或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二是印发《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律咨询服务企业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对全市204户法律咨询服务企业按照企业信用风险A、B、C、D分类,实施科学化、差异化监管。通过检查,对7户通过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1户拒不配合的经营主体,做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实施联合惩戒,项目竞标、银行信贷等方面予以受限。检查结果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
三、对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工作打算
结合市场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擅自改变经营场所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立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并根据投诉举报、有关部门移送线索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并督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将营业执照悬挂在醒目位置。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联系人:谢峰,电话:0915—8951822)